根据教高司函【2023】3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针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总结项目观测表,开展了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以及2018-2022年阶段性总结报告的工作,报告经学校审核后于6月30日报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系统。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校教务处领导的陪同下于7月12日进行实地考察并给出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