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校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中心的低值耐用品管理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细则》,若学校无明确规定,按本办法实施。
1.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含500元)、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工具、量具、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科教器具(模型、标本)、文教用品、 文艺、体育用品等;
2.专用于教学、科研的单价在5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含800元)因受固定资产价格标准限制没有列入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等物品。
3.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物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
1.各部门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用何种经费购置(包括外单位捐赠)的符合第二条第1、2款标准的物品,各单位均要求建立低值耐用品账目,实行中心和各实验室二级管理。
2.按中心要求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各使用单位则建立分户明细帐,同时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低值耐用品的帐目建立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粘贴标签。
1.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使用部门都应建立耐用低值品明细帐,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一致。
2. 低值耐用品,要按照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统一编号,设备卡片存档,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标签和设备卡片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不得有误。
3. 低值耐用品应同固定资产的管理一起实行专人管理,各部门应选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物资管理人,管理人员设置应相对稳定,机构变动、人员调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l.低值耐用设备外借要做好相应的登记手续,出现损坏丢失现象酌情予以赔偿。
2.耐用低值品的报废报损、调出校外由国有资产管理科统一处理, 低值仪器设备的校内、外调拨及报废、报损事宜,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执行(低值仪器的报废手续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相同)并及时调帐。
3.报废的耐用低值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其变卖的收入,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财务。
4.校内单位间撤销或合并,各使用部门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进行耐用低值品帐或物的调整。
5.以投资形式转入校办产业等经济实体(含合资、联营)的耐用低值品,须经原使用单位主管物资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书面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方可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六、 各使用单位要充分发挥耐用低值品的使用效益,逐步加强和完善耐用低值品的维修工作,提高其完好率。使用部门如对耐用低值品使用不善或闲置不用,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对物品进行校内调剂或作出适当处理。
七、 耐用低值品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发生损坏和丢失要视情况折价赔偿,赔偿额参照《大连理工大学设备与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执行,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大量耐用低值品损坏和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