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高教[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09]20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采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指标体系。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及特色视频文件。不超过15分钟ASF的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 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辩率640×480。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件。
以上1-7项制成CD_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1-7项电子文件目录依次为:a、b、c、d、e、f、g。
电子文件命名规划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1、化学2、生物3等(见教育部相关通知);第6项电子文件中的课件简介文档序号为0,课件序号从1开始,例如:大连理工大学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1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141_1_b_1.asf。
8.各实验中心(室)应保证2009年4月10日前开通网站,并将光盘中内容及相关支撑材料置于网上,以确保专家正常访问、评审。
各学院、学部、系(部)将推荐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光盘各1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凡拟申报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2006年、2007年、2008年)均需要重新申报和评审。
学校在积极组织申报的同时,在校内进一步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请各学院、学部、系(部)组织各实验中心(室)认真学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并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联系人:高欣;联系电话:84708689;电子邮箱:gaoxin@。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